第940章(2 / 2)

唐朝好地主 木子蓝色 1936 字 1个月前

朝廷对盐控制的极强没错,但实行的还是民制官收商卖的原则。盐是由百姓生产,然后官府收购,再卖给商人销售。

朝廷组建了专门的盐务公司,还发行了盐票,让百姓认购募集资金,又发行了盐债。据戴胄所知,李超手里可是握着大把的盐务公司的股票和盐债。

同时,朝廷的盐务公司发行盐引,因为缺钱,所以早超发了许多盐引。如今,这些超发的盐引,李家手里握的最多。

因此,现在的李家,其实是大唐最大的盐商。

而现在李家明显不再只满足于为朝廷销售盐,他们还准备直接生产盐。虽然戴胄觉得,在如今朝廷的盐专卖制度下,盐商产的盐,必须得卖给朝廷,然后统一调度,看不出李家直接掌握盐生产的作用,可是他还是觉得,李超此举大有深意。

而铁与煤矿,就更加重要了。

李家的冶铁炼钢,拥有的大唐最先进的冶炼技术,单是那一次性能一炉炼出几百斤钢液的本事,就不得了了。而据说,这种炼钢技术,最重要的就是平炉和焦炭。

平炉据说非常复杂,炉体庞大,还得有蓄热式的火焰炉等等,但关键的还是得以煤炭加工成的焦炭为燃料,不然温度上不去。

李记的钢铁厂,大大提升了大唐钢铁的产量,尤其是钢的产量,优质的钢材,使得朝廷的军备性能大大提升,铠甲、刀枪等性能都大大提升,同时成本还下降了,更关键的产量上升。

连带着犁耙锄铲等农具,以及锅壶剪刀等用具,都更精美且更便宜。光一个李记钢铁厂,每年向朝廷提供的钢铁和税收,都是相当惊人的,这是朝廷重点关注的工坊。甚至因为其技术极先进,朝廷还曾有官员提议要把这钢铁坊收购为官有。

若不是因为这钢铁厂是李超的,说不定还真可能被官有了。

隋朝的时候,朝廷曾经规定,矿权全部收归国有,经营采取的是瑶役制。但到了唐代,则允许私人开采,官收其税,因此唐朝的矿冶其实很繁荣。

不过这个时候的技术很落后。

大唐如今有铁矿一百零四处,铜矿六十二处。

朝廷一年的铁产量只有两百万斤,铜的年产量只有二十六万余斤,至于钢,那更是低的惊人。

李记的钢铁厂,虽然刚刚起步,但产量已经非常惊人,尤其是钢的产量很大,一炉就能得钢数百斤,现在李记一年能炼钢十余万斤。

在朝廷看来,这非常惊人了,可李超看来,这才不过一年千吨钢产量,太低了。

原本采矿可以私人开采,朝廷只收税。不过在之前李超的提议改革下,如今采矿已经不能随便采了,得先取得朝廷的准许,发证开采,然后还得要承包费开采费,同样也要收税。

矿产这一类的税也比较特别,不收钱,而是以实物缴纳。铁矿就得缴纳铁,煤矿就得纳煤,基本上税额在两到两成五左右。

朝廷对铁矿的征收,就是两成五。

大唐一年产铁两百余万斤,基本上都是私人开采,也就那些豪门大族控制着,朝廷一年征收五十余万斤的铁。

同时,由于钢、铁、铜、银、金、硫磺、硝、碱等这些矿产,除了要向朝廷缴纳两到三成的课税之外,余下的也是不能随意的出售的。得卖给朝廷,这和盐是一样的。

官府以统一价格收购,然后再出售。

这种做法,就是官倒了,很坑爹的一种敛财手段。

比如一家生产铁锅等产品的作坊,他们不能直接向那些铁矿什么的买铁料,而是得向官府购买。

其实仅钢铁一项,大唐的需求是极大的。朝廷的军械,百姓们的农具、工具等,都需要大量的钢铁。

正因为产量太低,以往许多百姓的农具,都只是包一点点铁。甚至做饭的锅,都还有许多人用陶锅等。

价格上,也是居高不下。

钢铁产量提高,对于整个大唐的生产水平当然是有极大提高的。李超做钢铁行业,其实也不仅仅是因为赚钱,这是一项提升大唐基础国力的重要产业。

之前,朝廷一年才产铁两百万斤,而到了北宋时,一年能产铁八百万斤,到南宋时一年能产铁两千万斤,而到了明朝时,一年能产铁八九千万斤。

钢铁产量的大幅提高,能全面提升大唐的国家实力,李超打算让朝廷拿铁矿的承包权开采费来抵消借款,算是双赢。

“我还有一个要求,朝廷的矿税,从两成半降到一成。两成半的矿税,实在是太高了。相应的,我们愿意把承包费提高一些。”

“刚才我划出的这一共三十个盐场、铁矿、煤矿,一百年的承包权和开采费,抵消朝廷借李记的三百八十万借款和几十万利息。戴公,你觉得如何?”

戴胄心里迅速的算了一下,这三十处矿产盐场,光是承包开采费,李超居然就愿意抵消四百来万的贷款,朝廷明显很划算啊。要知道,此前可是根本不需要什么承包开采费的,朝廷只收课税。

当然,李超要求课税从两成半降到一成,降的有些厉害。不过仔细算算,也还是划算。光是那巨额的承包费,朝廷就赚到了。